1.招标条件
郑东新区金水河黄河东路拦蓄水建筑物工程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开云网页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市政府防汛抢险工作专班会议精神,根据《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令》(第1号)和《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尽快做好全市水库河道损毁排查及修复加固的紧急通知》(郑防指{2021}22号),为消除金水河河堤坝隐患,确保城区安全,拟进行金水河黄河东路橡胶坝的灾后重建工作。通过在金水河重建拦蓄水建筑物,达到调蓄水位和行洪排涝的目的。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拦蓄水建筑物工程及其他工程。其中拦蓄水建筑物工程是指在现状橡胶坝坝址处(河道桩号13+326.6)重建一座拦蓄水建筑物,坝型为液压坝,坝长89m,坝高2m(挡水高度2.2m);其他工程主要指铺盖段上游河底护砌工程、两岸马道及广场设施恢复工程等。
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郑东新区金水河黄河东路拦蓄水建筑物工程施工为一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若有)、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业主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已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若有)、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业主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业主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至少须有一处体现项目经理名字)。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起算)。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在郑州市区域内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或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郑州市区域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提供网页截图),委托代理人须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提供网页截图)。
(3)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4)市场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河南省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3.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委托代理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的扫描件,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股东或出资信息网页截图);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5日~ 22日,凭企业身份CA锁登陆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zzggzy.zhengzhou.gov.cn)进入“交易主体登录-工程建设”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格式*.ZZZF)。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在线办理:北京CA:http://help. bjca. cn/service. Html;新安CA:http://xaca. hnxaca. com:8081/onl ine/88zyApply/ index. Shtml;华测CA:http: //map. hnca. com. cn/ onl ine/ appl yCommon/ snggzy40. shtml;深圳CA:www.szca.com。企业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交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信安CA电话:037196596,18637195406;华测CA电话:400-620-2211,13673963959;深圳CA电话:15538830100;北京CA电话:13598803773。(详见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
5.2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栏发布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5.5由于本项目开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需递交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无需交纳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7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先进行签到,然后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8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解密时间结束后不可解密。
5.9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说明:1.投标人须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开云网页版“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部
地 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金融智谷2号楼
电话:0371-67179293
邮箱:无
传真:0371-67179293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网页版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16号
联系人:张安岭、赵志颖
电 话:0371-69153806
传 真:0371-69153807
邮 箱:hczbdl@yeah.net
监督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水务局
地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金融智谷2号楼
电话:0371-67179292
邮箱:zdxqswj@163.com
传真:0371-67179292